(2013)陇民初字第00707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陇县曹家湾镇三联村九组诉曹芳琴、曹文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陇县曹家湾镇三联村九组,曹芳琴,曹文厚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陇民初字第00707号原告:陇县曹家湾镇三联村九组。组长包存世,男,生于1971年6月27日。委托代理人:吕晓辉,陕西法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芳琴,女,生于1966年4月16日。被告:曹文厚,男,生于1967年3月3日。本院在审理原告陇县曹家湾镇三联村九组诉被告曹芳琴、曹文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陇县曹家湾镇三联村九组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陇县曹家湾镇三联村九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陇县曹家湾镇三联村九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陇县曹家湾镇三联村九组负担。审判员 苏满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