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执字第01710-2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10-14
案件名称
米俐与美卓造纸机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米俐,美卓造纸机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710-2号申请执行人米俐,女,1971年6月28日出生,回族。被执行人美卓造纸机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米俐与被执行人美卓造纸机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米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劳仲案字(2013)204号裁决书,于2013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40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因对本案执行依据陕劳仲案字(2013)204号裁决书不服,已向法院起诉。故本案执行依据未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不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未执字第017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张春宁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窦婵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