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上催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04-16
案件名称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袁金钰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杭上催字第29号申请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金钰。申请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3年9月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出票人杭州维多利家具有限公司,持票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捷固焊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00000元,汇票号码:4020005121481481,出票日期为2011年12月16日,付款行杭州联合银行吴山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周 蓓人民陪审员 王明珠人民陪审员 邓沈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 记 员 杭 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