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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民一初字第01403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10-16

案件名称

漆涛与白瑞兰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漆涛,白瑞兰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未民一初字第01403号原告漆涛,男,1975年5月7日出生,汉族,西安市博源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被告白瑞兰,女,1974年4月6日出生,汉族,西安市博源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漆涛与被告白瑞兰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漆涛于2013年11月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漆涛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漆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史丽妮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 记 员  赵玉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