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滨港民初字第2723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04-04
案件名称
段玉龙与李志洲、程晓、杜方升、郯城县第二运输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玉龙,李志洲,程晓,杜方升,郯城县第二运输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3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