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金东商初字第809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01-23
案件名称
陈建军与郑晓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建军,郑晓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东商初字第809号原告:陈建军,被告:郑晓亮,原告陈建军诉被告郑晓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陈建军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建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建军负担。审判员 郑建萍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舒珊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