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仙民初字第1296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黄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仙民初字第1296号原告黄某,女,1986年4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陈某,男,1986年5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二百四十五元,减半收人民币一百二十二元五角,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陈伟斌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叶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