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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仙民初字第1296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黄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仙民初字第1296号原告黄某,女,1986年4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陈某,男,1986年5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二百四十五元,减半收人民币一百二十二元五角,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陈伟斌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叶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