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江商初字第612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06-18
案件名称
杭州点石引导卓越投资合伙企业与杭州小鳄鱼教育用品有限公司有限合伙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点石引导卓越投资合伙企业,杭州小鳄鱼教育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杭江商初字第612号原告杭州点石引导卓越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点石引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胜)。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郭认认、董国梁。被告杭州小鳄鱼教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月祎。原告杭州点石引导卓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点石合伙)为与被告杭州小鳄鱼教育用品有限公司(小鳄鱼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于2013年5月1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于2013年9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点石合伙委托代理人董国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小鳄鱼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点石合伙起诉称:小鳄鱼公司与点石合伙、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编号:2010年委贷字第004号),借款金额叁佰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0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8日止。合同到期后小鳄鱼公司至今未偿付借款本息,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小鳄鱼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支付利息710434元(暂计至2013年4月25日,之后利息另计);二、诉讼费由小鳄鱼公司承担。被告小鳄鱼公司未作答辩。原告点石合伙为支持其诉请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委托贷款协议》、补制回单申请书及回单各一份,拟证明点石合伙委托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向小鳄鱼公司发放贷款300万元的事实。被告小鳄鱼公司未进行质证,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视为其放弃抗辩权,本院对原告点石合伙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综合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本院查明的事实如下:2010年6月7日,点石合伙作为委托人、北京银行杭州分行作为受托人、小鳄鱼公司作为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一份,约定点石合伙将其自有资金作为委托贷款本金委托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向小鳄鱼公司发放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0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8日,利率为年利率7.67%,逾期还款的逾期利息为按合同利率上浮50%计收。2010年6月9日,点石合伙通过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向小鳄鱼公司发放了300万贷款。贷款到期后,小鳄鱼公司按约支付利息至2011年3月8日。本院认为:点石合伙、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小鳄鱼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效力性规范,应属有效。点石合伙按约通过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向小鳄鱼公司发放了300万元贷款,小鳄鱼公司应约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小鳄鱼公司利息支付至2011年3月8日,其应当支付此后的利息及逾期利息。点石合伙诉请的利率符合法律规定,计算正确。综上,本院对原告点石合伙的全部诉请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小鳄鱼教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点石引导卓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二、被告杭州小鳄鱼教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点石引导卓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利息人民币57525元、逾期利息人民币652909元(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息11.505%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合计人民币71043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483元,由被告杭州小鳄鱼教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人民币650元,由被告杭州小鳄鱼教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杭州小鳄鱼教育用品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483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户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2×××68)。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许钟军代理审判员 黄 亮人民陪审员 童建芬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代书 记员 钱芬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