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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衢民终字第480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02-26

案件名称

浙江柯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力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浙江柯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力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衢民终字第48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浙江柯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平。委托代理人:林军。委托代理人:王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力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丽群。委托代理人:吴玉亮。委托代理人:王乒。上诉人浙江柯建集团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浙江力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2)衢柯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本案讼争工程的总造价及已付工程款数额,原审未予查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2)衢柯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姜秀莲代理审判员  潘 婷代理审判员  常东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 记 员  项红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