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宝法龙执字第93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09-26
案件名称
罗显伏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显伏,邱运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宝法龙执字第931号申请执行人罗显伏。被执行人邱运其。申请执行人罗显伏与被执行人邱运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深宝法龙民初字第86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邱运其的银行存款(以人民币47488元及利息为限);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志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吴创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