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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1561-2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陈勇与陕西矗煜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勇,陕西矗煜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561-2号申请执行人陈勇,男,196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矗煜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勇与被执行人陕西矗煜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陈勇依据已经生效的(2011)未民宫初字第00592号民事调解,于2013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7508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陕西矗煜置业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勇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未民宫初字第00592号民事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孙亚莉执行员  王宝娟执行员  刘 瑜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张 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