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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涡民一初字第00708-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王影诉田玉启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影,田玉启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涡民一初字第00708-1号原告:王影,女,48岁,汉族,医生,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田玉启,男,47岁,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影诉被告田玉启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宇审判员 程 勇审判员 孙维东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王子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