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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黄陂姚民初字第00068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04-03

案件名称

吴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卢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3)鄂黄陂姚民初字第00068号原告吴某,女,197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被告卢某,男,1979年7月4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吴某负担。审判员  葛位学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秦 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