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黄陂姚民初字第00068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04-03
案件名称
吴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卢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3)鄂黄陂姚民初字第00068号原告吴某,女,197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被告卢某,男,1979年7月4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吴某负担。审判员 葛位学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秦 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