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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1520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10-14

案件名称

沈茂华与杨红卫身体权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茂花,杨红卫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520号申请执行人沈茂花,女,1951年4月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杨红卫,女,1966年9月20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茂华与被执行人杨红卫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沈茂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桥初字第004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本院依法执行回案件款1215.5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未民桥初字第0046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春宁执行员  龚四华执行员  李国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苏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