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执字第01520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10-14
案件名称
沈茂华与杨红卫身体权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茂花,杨红卫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520号申请执行人沈茂花,女,1951年4月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杨红卫,女,1966年9月20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茂华与被执行人杨红卫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沈茂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桥初字第004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本院依法执行回案件款1215.5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未民桥初字第0046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春宁执行员 龚四华执行员 李国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苏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