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正民初字第752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原告王海霞、燕永娟、张瑾萱诉被告张换荣、王海朝、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海霞,燕永娟,张瑾萱,张换荣,王海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