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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正民初字第752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原告王海霞、燕永娟、张瑾萱诉被告张换荣、王海朝、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海霞,燕永娟,张瑾萱,张换荣,王海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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