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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1690-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张富斌、苏月欠与张艳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富斌,苏月欠,张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690-1号申请执行人张富斌,男,195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苏月欠,女,194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艳,女,1981年3月7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富斌、苏月欠与被执行人张艳赡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富斌、苏月欠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西民一终字第01076号民事调解,于2013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00元。执行中,本院已将该案款执行回,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未执字第016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张春宁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窦婵绒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