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执字第01690-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张富斌、苏月欠与张艳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富斌,苏月欠,张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690-1号申请执行人张富斌,男,195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苏月欠,女,194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艳,女,1981年3月7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富斌、苏月欠与被执行人张艳赡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富斌、苏月欠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西民一终字第01076号民事调解,于2013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00元。执行中,本院已将该案款执行回,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未执字第016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张春宁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窦婵绒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