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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民初字第00842-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2013)金民初字第00842-1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民初字第00842-1号本院2013年10月18日对原告宝鸡市金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珺、被告段微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2013)金民初字第0084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判决书中第4页第10行原为:“案件受理费1370元,由被告王珺承担”,现补正为:“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王珺承担”。审判长  刘海英审判员  李柳杨人民陪审判员宋宝玲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杨 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