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金民初字第00842-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2013)金民初字第00842-1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民初字第00842-1号本院2013年10月18日对原告宝鸡市金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珺、被告段微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2013)金民初字第0084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判决书中第4页第10行原为:“案件受理费1370元,由被告王珺承担”,现补正为:“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王珺承担”。审判长 刘海英审判员 李柳杨人民陪审判员宋宝玲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杨 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