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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衢商终字第362-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余礼君、杨华芳、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毛元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衢商终字第362-1号本院2013年10月25日对上诉人余礼君、杨华芳、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毛元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浙衢商终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存在笔误,现补正裁定如下:将该民事判决书所有出现被上诉人“毛云贵”处,补正为被上诉人“毛元贵”。审 判 长  谢炳连代理审判员  余慧娟代理审判员  夏云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 记 员  楼 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