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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路刑初字第950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05-03

案件名称

杨华星、李某丁聚众斗殴罪,杨华星、陈某甲故意伤害罪等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华星,李某丁,陈某甲,付某乙,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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