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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行执字第00018号

裁判日期: 2013-11-30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王晓炜行政处罚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2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巿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王晓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行执字第00018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巿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西安巿凤城八路***号。注册号76697431-9,法定代表人吕强,局长。被执行人王晓炜,住西安巿雁塔区新路***号综合办公楼。本院执行的西安巿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王晓炜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巿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城管执罚字2-1(2010)第863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00元。在执行中,巳强制从被执行人王晓炜银行账户扣划案款、执行费及公告费共计500元。申请执行人西安巿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亦申请终结西城管执罚字2-1(2010)第863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巿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西城管执罚字2-1(2010)第863号��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范 江执行员 李小勇执行员 谢 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丁慧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