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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邛崃民初字第1746号

裁判日期: 2013-11-30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叶某某与叶某某、叶某某、叶某某、叶某某、叶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邛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邛崃民初字第1746号本院于2013年11月26日对原告叶某中与被告叶某蓉、叶某琼、叶某华、叶某科、叶某霞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邛崃民初字第174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原告罗某某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原告叶某中负担。”审 判 长  钟兴旺审 判 员  李志明人民陪审员  吴 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建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