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邛崃民初字第1746号
裁判日期: 2013-11-30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叶某某与叶某某、叶某某、叶某某、叶某某、叶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邛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邛崃民初字第1746号本院于2013年11月26日对原告叶某中与被告叶某蓉、叶某琼、叶某华、叶某科、叶某霞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邛崃民初字第174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原告罗某某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原告叶某中负担。”审 判 长 钟兴旺审 判 员 李志明人民陪审员 吴 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建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