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房民初字第01372号
裁判日期: 2013-11-30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葛×1等与韩×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01372号本院于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对原告葛1、王诉被告韩、葛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房民初字第0137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判决书第一页第三行案号“(2013)房民初字第04284号”更正为“(2013)房民初字第01372号”。审 判 长 赵 玲代理审判员 辛崇增人民陪审员 任建民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