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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房民初字第01372号

裁判日期: 2013-11-30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葛×1等与韩×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01372号本院于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对原告葛1、王诉被告韩、葛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房民初字第0137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判决书第一页第三行案号“(2013)房民初字第04284号”更正为“(2013)房民初字第01372号”。审 判 长  赵 玲代理审判员  辛崇增人民陪审员  任建民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