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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怀中民一终字第391号

裁判日期: 2013-11-30

公开日期: 2014-10-27

案件名称

舒小秋、尹健中与溆浦帮信投资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溆浦帮信投资信息管理有限公司,舒小秋,尹健中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怀中民一终字第39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溆浦帮信投资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溆浦县低庄镇泉乐街,组织机构代码:05580362。上诉人(原告被告)舒小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尹健中,居民。上诉人溆浦帮信投资信息管理有限公司、舒小秋因与被上诉人尹健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2013)溆民一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3年11月28日9时开庭审理。本院向各方当事人依法送达了开庭传票,被上诉人尹健中到庭参加诉讼,但上诉人溆浦帮信投资信息管理有限公司、舒小秋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900元,依法减半收取2450元,由上诉人溆浦帮信投资信息管理有限公司、舒小秋承担。审 判 长  冷旗帜审 判 员  欧晓林审 判 员  李东恒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杨云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