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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雨民一初字第00784号

裁判日期: 2013-11-30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胡建成与陈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建成,陈志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雨民一初字第00784号原告:胡建成,男,汉族,1964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健,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亮,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志红,女,196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袁贤广,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胡建成与被告陈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胡建成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交纳诉讼费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用3650元(已减半收取),由胡建成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雪珍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孙惠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