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平执字第1862号
裁判日期: 2013-11-30
公开日期: 2014-04-04
案件名称
史某继承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平执字第1862号申请执行人史某,女,1952年2月10日生,汉族,农民,被申请执行人刘某,男,1978年2月14日生,汉族,农民,(系申请执行人次子)申请执行人史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上的义务,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0)平民一初字第14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高文正审 判 员 刘建伟审 判 员 窦忠林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代 蕾 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