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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青法执字第1268号

裁判日期: 2013-11-30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青州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潍坊东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青法执字第1268号申请执行人青州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景法,经理。被执行人潍坊东拓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盛维忠,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青州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潍坊东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州市人民法院(2011)青法民初字第80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鲍茂方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继秀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