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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明民一初字第02344号

裁判日期: 2013-11-03

公开日期: 2021-08-18

案件名称

朱善发与陈长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朱善发;陈长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明民一初字第02344号 原告:朱善发,男,1971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告:陈长付,男,197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明光市。 原告朱善发与被告陈长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陈长付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审判员 钱 军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龙明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