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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隆刑初字第34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黄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隆刑初字第344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9月17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9月30日隆回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3年11月18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2013)3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3年11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魏国富,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某扎架粉刷新房外墙,因将架子扎在被害人王某某的母亲袁易桃所种的红薯地里,并将袁易桃种的部分红薯藤踩坏。2013年9月8日上午,袁易桃找黄某某理论,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赶过来后,又与黄某某发生冲突,推搡过程中,黄某某用右手抓住王某某的左手食指用力扭了一下,致王某某的左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学鉴定,王某某的身体损伤为轻伤。另查明,2013年9月28日,被告人黄某某的妻子袁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隆回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建议对黄某某实行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证人曾某某、袁某某等的证言;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调解协议书、收条、谅解书;到案经过;隆回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意见;户籍证明等予以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纠纷引起,被告人黄某某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可从轻处罚;黄某某在侦查机关已取保候审,社区矫正机构亦建议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故对黄某某可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判决书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谭显桃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秀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