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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初字第0255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08-18

案件名称

王晶晶与晟尚装饰责任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晶晶,晟尚装饰责任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02550号原告王晶晶,女,1983年10月5日出生,住渭南市临渭区民主南路23号,居民。委托代理人刘新中,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晟尚装饰责任有限公司。负责人:靳哮博。委托代理人党伯礼,陕西谏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晶晶与被告晟尚装饰责任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晶晶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晶晶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晶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98元,减半收取299元,由原告王晶晶承担。审判员  赵文侠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申晓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