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陇民初字第00773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03-21
案件名称
程培利诉吕存富、郝满堂、陈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培利,吕存富,郝满堂,陈锋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陇民初字第00773号原告:程培利,男,生于1969年4月7日。委托代理人:高兴胜,陇县司法局直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吕存富,男,生于1960年2月26日。被告:郝满堂,身份简况不详。被告:陈锋,身份简况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培利诉被告吕存富、郝满堂、陈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在被告郝满堂、陈锋下落不明,尚未给其送达的情况下,原告因被告吕存富已付清被告郝满堂、陈锋工程款为由而于201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程培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培利负担。审判员 张 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曼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