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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越商初字第265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04-28

案件名称

俞江峰与殷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江峰,殷栋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越商初字第2652号原告俞江峰。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冯良标。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瞿润鑫。被告殷栋亮。本院在审理原告俞江峰与被告殷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江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俞江峰负担。审判员 田 晖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培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