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鼓执字第28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11-22
案件名称
申请人朱传君与被执行人徐州市上海铁路运输局工程段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某某,徐州市某某工程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886号申请执行人朱某某。被执行人徐州市某某工程段。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鼓开民初字第06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州市某某工程段所有的135326.4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 某执行员 朱某某执行员 尹某某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贾 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