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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朝民初字第3721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北京市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与潘心欣等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市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潘心欣,潘玉亭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朝民初字第37214号原告北京市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湖光中街*号。法定代表人王燕春,厂长。委托代理人董燕,女,1963年2月8日出生,北京市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工会主席。委托代理人杨振林,男,1961年7月10日出生,北京市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法律顾问。被告潘心欣,女,1976年11月23日出生。被告潘玉亭,男,1945年6月12日出生。原告北京市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以下简称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与被告潘心欣,被告潘玉亭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罗曼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委托代理人董燕、杨振林,潘心欣、潘玉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诉称:位于朝阳区林萃西里X号楼X门XX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属于我厂拥有完全所有权的合法财产,房屋产权证号为朝集XX字第XXX**号。潘心欣、潘玉亭系我厂退休职工霍彦亭的家属,霍彦亭于1998年7月办理退休手续,在2010年6月7日以年老体弱,身体有病为由,未经我厂同意,伙同被告潘玉亭秘密强行撬开涉案房屋门锁,并强行入住。我厂知道霍彦亭强占涉案房屋后,多次陪同基层派出所民警及人员调解员同霍彦亭谈话,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其立即腾退房屋,但霍彦亭以种种理由推诿,拒绝我厂的合法请求。鉴于霍彦亭系我厂退休职工且身患重病,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我厂决定让霍彦亭暂时居住于涉案房屋,现如今,霍彦亭已经病逝,我厂准备向潘心欣、潘玉亭收回房屋,但遭到拒绝,拒不交出钥匙、继续居住并且加装防盗护栏,将大量生活用品搬入该房屋,潘心欣、潘玉亭在明知自己对涉案房屋没有所有权及居住权的情况下,拒不腾退房屋。现我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潘心欣、潘玉亭立即将强占的涉案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原告。潘心欣,潘玉亭辩称:涉案房屋是职工的福利分房,霍彦亭系潘心欣之母,潘玉亭之妻。霍彦亭原系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职工,2012年底因肺癌去世。2001年厂里向职工分房,没有分配给工龄30年的霍彦亭。霍彦亭就此曾多次到北京市委上访。当时单位曾经给霍彦亭出具一份分房结果的表,厂里有3套房屋分配给社区的人员,霍彦亭感觉不公平。霍彦亭当时就问厂里还有几套房屋,厂里表示还有7套房屋,让霍彦亭回去等着,2007年霍彦亭听说有出售房屋的消息,霍彦亭就要购买涉案房屋,单位给霍彦亭开了购房介绍信,但单位拒不配合,之后因为涉案房屋的事情霍彦亭一直在上访。霍彦亭有资格购买单位的福利分房,但是单位拒不出售,不同意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系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所有房产。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称2007年该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对包含涉案房屋在内的7套房委托链家地产在优先出售给职工前提下出售,单位在给霍彦亭开了购房介绍信后其未交纳定金。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并称2010年6月霍彦亭强行抢占涉案房屋。潘心欣,潘玉亭提交2007年2月5日北京市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工会盖章出具的介绍信一份,内容显示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向链家地产出具介绍信,介绍单位霍艳婷同志前往联系购房事宜(二层两居室)。另查,霍彦亭于2012年去世,生前系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退休职工。潘心欣系霍彦亭之女,潘玉亭系潘心欣之父。涉案房屋现由潘玉亭、潘心欣实际占有使用。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庭审陈述及各自提交证据在案证明。本院认为:霍彦亭生前系北京市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职工,因分房事宜与单位发生纠纷。现北京市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以霍彦亭之亲属无权占有单位名下的房屋为由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从本案查证的事实来看,本案纠纷源自单位安排住房问题发生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北京市福斯特汽车装饰件厂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罗曼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