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未执字第01171-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孙长森与陕西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171-2号申请执行人孙长森,男,1936年9月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车光善,男,1977年12月7日出生,朝鲜族。被执行人李家莉,女,1975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崔灿,系陕西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本院(2013)未执字第001171-2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车光善、李家莉、崔灿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车光善、李家莉、崔灿银行存款121533元及逾期利息;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孙亚莉执行员  刘 瑜执行员  王宝娟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