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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济天执字第64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李加功与邢金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济天执字第649号申请执行人李加功与被执行人邢金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5日作出的(2012)鲁民提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权利人李加功申请,该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本院查询了工商、银行、房管、车管等部门,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告知申请执行人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2)鲁民提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凭本裁定书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郭本厚执行员  姬红权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XXX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