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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顺庆执字第103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08-31

案件名称

蒙春会与杨珍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春会,杨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顺庆执字第1034号申请执行人:蒙春会。申请执行人:杨珍。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顺庆民初字第9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俊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期限限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蒙春会、杨珍、杨香、杨艳菲已向本院提起了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已于2013年11月5日受理立案。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王俊的银行存款33792.00元至顺庆区人民法院账户。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何燃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