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荔民初字142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周声渡与苏桂生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声渡,苏桂生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荔民初字1422号原告周声渡。被告苏桂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声渡与被告苏桂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声渡在宣判前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声渡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周声渡负担。审判员 洪 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罗军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