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富民初字第02793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08-17
案件名称
王某京与王某利、王某蕾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京,王某利,王某蕾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富民初字第02793号原告王某京,男,汉族,农民被告王某利,女,汉族,农民被告王某蕾,女,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京与被告王某利、王某蕾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京于2013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某京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某京负担。审判员 杨国庆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亮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