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民宫初字第0073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原告毕华伟诉被告崔旗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毕华伟,崔旗娃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未民宫初字第00736号原告毕华伟。被告崔旗娃。本院在审理原告毕华伟与被告崔旗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毕华伟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达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毕华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9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负担345元,退还原告345元。审 判 长 王爱军代理审判员 付 蕾人民陪审员 王赁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