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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一法刑初字第169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08-29

案件名称

杨海坡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海坡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东一法刑初字第1699号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海坡,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泌阳县人,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泌阳县杨家集乡大徐庄村委西禹庄。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7月7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于2013年7月14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3年10月18日被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3年10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一区检刑诉(2013)20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海坡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方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海坡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7日2时30分许,被告人杨海坡酒后驾驶粤SXXX**号小轿车由万道路往泰新路方向行驶,途经本市万江区共联商业街共联市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杨海坡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0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海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扣押物品清单,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被告人杨海坡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海坡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海坡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海坡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视被告人杨海坡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被告人杨海坡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海坡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李 缨人民陪审员  陈衬南人民陪审员  赖美元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胡婉玲(附页)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1页共3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