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诸执字第2439-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5-07-13
案件名称
卢言明与邵金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言明,邵金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诸执字第2439-1号申请执行人卢言明。被执行人邵金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言明与被执行人邵金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诸朱民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周 玲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执行员 高玉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