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田诉保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01-15
案件名称
胡评昌对苏正敏、朱永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胡评昌,胡评昌为防止被申请人在仲裁期间私自转移财产,苏正敏,朱永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田诉保字第00005号申请人:胡评昌,男,汉族,现住安徽省淮南市。被申请人:苏正敏,男,汉族,现住安徽省淮南市。被申请人:朱永武,男,汉族,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申请人胡评昌为防止被申请人在仲裁期间私自转移财产,现申请对被申请人苏正敏所有的房屋一套及被申请人朱永武所有的房屋一套予以查封、保全,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立即对被申请人苏正敏所有的房屋一套及被申请人朱永武所有的房屋一套予以查封、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方乐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朱红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