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鼓执字第281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11-22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群与被执行人袁建波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袁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811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人袁某某。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民初字第2166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袁某某所有的103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 某执行员 朱某某执行员 尹某某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贾 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