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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大民初字第1097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北京日伟国际服装有限公司与宋宏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日伟国际服装有限公司,宋宏刚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大民初字第10974号原告北京日伟国际服装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小铺头村新区6号。法定代理人郑日伟。被告宋宏刚,男,1972年5月20日出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日伟国际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宏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日伟国际服装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日伟国际服装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日伟国际服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日伟国际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朱庆梅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周明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