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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500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04-17

案件名称

原告齐某诉被告杨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某,杨某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5002号原告:齐某。委托代理人:黄某、祝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齐某诉被告杨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齐某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齐某负担。审判员  钟小培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