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仁寿民初字第367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08-13
案件名称
廖坤与黄建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仁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坤,黄建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仁寿民初字第3675号原告廖���,男,生于1979年11月20日,汉族。委托代理人刘淑英,四川铁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建如,男,生于1963年1月20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廖坤诉被告黄建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坤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免交。审判员 廖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颜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