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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仁寿民初字第367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08-13

案件名称

廖坤与黄建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仁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坤,黄建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仁寿民初字第3675号原告廖���,男,生于1979年11月20日,汉族。委托代理人刘淑英,四川铁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建如,男,生于1963年1月20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廖坤诉被告黄建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坤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免交。审判员  廖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颜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