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丰宋商初字第0058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01-24
案件名称
吕远丽诉冯守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远丽,冯守彬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丰宋商初字第0058号原告吕远丽。被告冯守彬。本院在审理原告吕远丽诉被告冯守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远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吕远丽负担。代理审判员 郑 亮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孙文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