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衡桃北民一初字第83-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张步泽与马桂霞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衡桃北民一初字第83-1号原告张步泽。被告马桂霞。本院于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了(2013)衡桃北民一初字第8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告马桂霞名下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爱特西邻御园小区9号楼2单元1404室房产一套及马桂霞名下的车牌号为鲁N×××××号上海大众POLO轿车一辆,现因该案已调解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马桂霞名下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爱特西邻御园小区9号楼2单元1404室房产一套,合同编号:201106125。解除对马桂霞名下的车牌号为鲁N×××××号上海大众POLO轿车一辆的查封。审 判 长 张联合代理审判员 段旭杰人民陪审员 张丽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晓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