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民初字第2133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齐书青等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初字第21335号原告齐书青,女,1965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代福印,男,1960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原告高含括,女,198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代福印,男,1960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原告高佳括,女,199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齐书青,女,1965年4月1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代福印,男,1960年1月14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3、14层。负责人吴越,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风昌,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红笑,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对原告齐书青、高含括、高佳括与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西民初字第2133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疏漏,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应为“案件受理费一千九百五十元,由原告齐书青、高含括、高佳括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冯 武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苑斯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