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娄中执字第118号
裁判日期: 2013-11-29
公开日期: 2014-05-24
案件名称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与娄底湘中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执结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结 通 知 书(2013)娄中执字第118号申请执行人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临港工业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408房。法定代表人叶旭光,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晖,女,197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湖南省洪江市带子街53号。被执行人娄底市湘中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杉山镇杉山村。法定代表人朱卫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校朋,男,197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邓南街水一村12号,系娄底市湘中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申请执行人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娄底市湘中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娄中民一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已和解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